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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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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自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具体反映,涉及了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成因错综复杂,因此,解决信访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一方面,新版《条例》规范和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从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角度,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个人和组织向各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后,各机关、单位受理办理时,要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事项类别分类处理。

另一方面,《条例》对建议意见类事项、检举控告类事项分别作出专门规定,将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为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程序、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程序、兜底程序等六种情形,分别规定了办理方式。对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作出特殊规定,强调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和处理。同时,强调要坚持多元化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结果。  

  《条例》共6章50条,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健全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格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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