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近期国家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天起,小编将陆续编发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要点,便于您及时掌握。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同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期先来了解发改系统、工信系统、财政系统相关政策要点↓↓↓
(一)《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有关政策。对国家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等)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起,至应急响应终止,对我省销售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医用商品和药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国家没有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全国多个省(市)出台了不同形式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差价率水平在15%-35%之间)
工信系统政策要点
中国银保监会:2月14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通知明确,要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要求各机构要更积极有效地将企业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纳入信贷审批、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流程。
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 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吉政明电〔2020〕2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6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号)等政策,确保全省工业企业平稳、安全复工复产,经济稳定运行。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政策要点:一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一)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2月7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20〕16号),一是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且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农村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二是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三是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租金政策。2月14日,出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吉财资〔2020〕87号),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承租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并用于经营用房的,自1月25日期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
消息来源: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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