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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长宋春来到白河林业分公司调研
发布时间:2022-08-19
信息来源:
作者:宗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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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宗玉柱

8月1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春来一行在白河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群峰等相关领导陪同下来到白河林业分公司,就林长制、河长制及“两诉两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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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响水河流域查看了河道生态管理实地情况,在黄松蒲林场查看了林长制内业管理情况,在光明林场实地查看了涉林生态案件“补植复绿”基地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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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业分公司总经理、总林长于新东就白林在林长制工作中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向调研组进行了详细介绍。副总经理、副总林长冯立东向调研组汇报了林长制工作落实中的具体措施、所遇到的问题和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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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来检察长对白林林长制工作落实和实地检查的结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深入落实林长制,充分发挥林长办公室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协同促进各级林长依法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次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为契机,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进一步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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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来强调,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涉林案件犯罪中,进行刑事、民事两个诉讼的同时,追加林地补偿和林木补偿,是最大程度上让环境资源降低损失的一项有效机制,不仅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的震慑,同时也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森林资源属地管理责任。环境资源保护关键要从源头抓起,要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等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确保共同推动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