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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起诉工作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0-12-15
信息来源:检察院
作者:孟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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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涉嫌失火罪被告人孙XX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判决被告孙XX在其失火被毁的林地4.7公顷内还林落叶松苗木15510株,株距2米、行距1.5米,并经白河林业局验收后,苗木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5%以上,上述还林应在2011年春季和2012年春季植树造林季节完成;到时如未完成,应按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向白河林业局缴纳实际未还林面积的植被恢复费。
  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是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果,此判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使植被得到恢复,被告在植树的过程中,也能对周边村民起到警示的作用。督促起诉是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形势下,探讨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部分,他能有效的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